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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今起征求意见

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今起征求意见
强迫狮子跳火堆、钻火圈,马戏团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,并负刑事责任。我国未来不会对猫狗等宠物数量实施硬性数量限制,也不会对没病痛的宠物实施安乐死。
我国首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(专家建议稿)》已完成,今天下午起正式公示征集意见。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。
上午,该项目组负责人、首席起草专家、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提前向记者介绍了该法的基本情况。
据介绍,“保护法”分为十二章。涉及动物防疫与医疗;野生动物、经济动物、宠物动物、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;动物运输、动物屠宰的法律保护;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。
据悉,“保护法”中的最大亮点和争议较大的一部分,是第五章对于“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”,涉及到宠物生命和数量等敏感问题。
此外,该章节对猫犬的活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。
比如出门时,要戴胸牌、避让行人等。
记者同时注意到,第七章“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”是建议稿中的另一亮点。主要提到了保护表演动物、展览动物等。
该章节指出,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,例如让狮子跳进火堆,否则当事人将负法律责任并处以高额罚款。
据悉,“保护法”将于今天下午2时在中国网上公布,正式向市民们征集意见。
特别关注
推动修改刑法涉“动物条款”
在建议稿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违法者须负的法律责任,分为行政责任、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行政责任有警告、罚款、责令具结悔过、责令改正、责令限期改正等。罚款实行个人和单位有别的分类罚款,即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常纪文指出,由于法律分工的不同,“动物保护法”一般不能规定刑事责任,需要在刑法中予以规定
因此,以常纪文为代表的专家组特别要求修订刑法,增设虐待动物罪、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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